参与灌南县秋季秸秆离田的有关企业、合作社:
根据《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2018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补第三方核查办法》等文件精神,县农委将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参与我县今年秋季秸秆收储利用以及开展水稻整草离田的企业、合作社进行利用量现场核查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我县辖区内已向县农委提出2018年秸秆收集利用考核备案的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社等主体。要求接受核查的有关主体先期自行申报核查材料,建立详细的收储台账等证明材料,以备第三方核查认定。进行水稻整草离田的农场、合作社提供离田的地点、面积以及合同等材料,便于现场核定。
二、核查时间
1.自行申报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12月12日。
2.现场核查时间: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秸秆收储明细台账等;
4.合同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地点
灌南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集中办公区农委大楼101室)。
五、联系人
周伟民(13851233166)吴士凯(15252805936)
灌南县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