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效设施农业(畜牧渔业)项目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经县财政局、县海渔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1家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部分高效设施农业(畜牧渔业)项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
1.服务内容。
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任务和项目实施单位的申请,对部分高效设施农业(畜牧渔业)项目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2.项目范围。
委托开展验收的项目为部分高效设施农业(畜牧渔业)项目。
3.服务要求。
项目验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苏财规〔2013〕4号)、省农委印发的《农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
二、参聘条件
参与竞标的中介服务机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已连续经营3年以上。
2.具备有效的相关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近3年内没有出现被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协会等相关单位因验收评估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的记录。
4.验收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有相应的从业资质(提供名册)。
5.参加以往项目验收的业绩材料(1份以上)。
6.在曾接受委托的工作中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三、报价方式
按照单个项目实施主体的财政投资总额分4档进行报价: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报价不超过5000元;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报价不超过8000元;100-200万元(含200万元)的,报价不超过10000元;200万元以上的,报价不超过12000元。竞标单位若有任何一档报价超过限价,视同弃标。
四、投标事项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5日-21日(双休日除外)。
地点:海渔局407室(灌河路行政集中办公区西南侧)。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按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编制的报价书(加盖公章密封);
(7)单位概况,重点突出2015-2017年参与有关涉农项目验收等主要业绩。
五、评审与公告
县财政局、县海渔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主要根据报名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业绩、报价单等情况,择优选聘,各档次报价累计之和最低的中介服务机构,确定为中标候选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在近两年内接受委托并完成高效设施农业(畜牧渔业)项目第三方验收的中介机构。
评审结果在“灌南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与中标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六、联系方式
县财政局穆轲(0518)83695230
县海渔局姜云虎 13815624993
灌南县财政局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