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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灌南十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7-12-06 16:54

来源: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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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8[28]号)的要求,本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公示,现公示如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运营中猪舍、粪污治理区有臭气产生,食堂有油烟废气产生,如不采取措施对周围局部空气将带来一定的影响;项目主要废水为猪尿、猪舍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如治污设施防渗措施不到位,会对周边水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运营中产生的猪粪、病死猪、医疗废物等如不处理将对土壤或地下水带来一定的影响;生产中产生的噪音如不进行控制也会影响周围的声环境质量。

猪粪、沼渣进沼渣暂存场暂存后运至堆肥发酵区进行生产有机肥综合利用;病死猪交由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具备“三防”条件的场所内,定期委外处置;沼气脱硫装置中失去活性的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员工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发展规划,项目选址可行;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废气和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环境区规划要求;污染防治措施技术上可靠、有效,经济上合理、可行;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生产中采取预防防范对策、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后,对外界的环境风险性不大,可以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沿主导风向5×5km2范围,本次评价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本工程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⑤对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经济产生的影响;⑥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①建设单位: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连云港市灌南县孟兴庄镇陆二庄村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3781762829

②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紫东环境服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南京南站站西片区绿地之窗商务广场D-3-1幢410室

联系人:曾工

联系方式:025-83326694



公示发布单位: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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