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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县级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2-07 12:07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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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办公室:

为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江苏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精神,加大家庭农场培育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县级家庭农场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县境内正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符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环保要求的家庭农场,均可申报评定。

二、申报条件

(一)经营主体合规。家庭农场须在灌南县数据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办理银行开户等手续。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家庭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农场主具有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家庭农场标识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有相对完整的生产销售、财务收支(注册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合同管理、用工登记等台账资料,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申请“一码通”赋码的家庭农场优先。

(三)经营设施配套。产业布局合理,生产经营范围明确,主业突出;配备必要农业生产机械,基本实现作业机械化。

(四)经营规模适度。经营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土地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经营规模与当地的资源条件、农业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及家庭农场主的能力水平相适应。

1、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面积不低于150亩;

2、从事露天经济作物种植的,面积不低于50亩;

3、从事设施农业的,占地面积不低于30亩;

4、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不低于50亩;

5、 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的70%;

6、从事休闲旅游农业的,年经营收入不低于50万元;

7、从事其他未涉及的农业产业的,年产值不低于30万元。

(五)经营手段先进。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生产设施装备配套,对周边农户有明显的带动效应。从事粮食种植的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作业或者接受较高水平的社会化服务,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从事养殖业的家庭农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具有标准化养殖场和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

(六)经营诚信守法。遵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安全守法,无不良贷款、坑蒙拐骗、弄虚作假、违法失信等记录。

(七)经营环境整洁。开展养殖业粪便、农林废弃物、生物质秸秆资源化利用,对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环境整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兼顾优先安排。

三、申报评定

(一)自主申报。申报认定的家庭农场,对照申报条件于2月26日前向所在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办公室申报。申报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1、《灌南县县级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证明,农场主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学历证书、培训或技术资格证明、荣誉或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代表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注册商标证书等复印件。

3、家庭农场主的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土地流转清单;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家庭农场标志性照片(家庭农场的门牌,生产管理用房、组织架构等)。

5、其他证明材料。

(二)镇级审核。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证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到家庭农场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由镇政府和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办公室在《灌南县县级家庭农场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于2月28日前将《灌南县县级家庭农场申报表》(一式两份,县镇分别留存)及县级家庭农场申报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413室,其他材料由镇主管部门存档。

(三)县级评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镇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评定。评定名单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四)动态管理。县级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镇县级家庭农场进行跟踪监管和服务,对监测发现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填写《建议取消县级称号的家庭农场汇总表》(附件4),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后予以确认。被取消称号的家庭农场,3年内不得再申报县级家庭农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服务。各镇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评定工作,在做好县级家庭农场组织推荐的同时,也要结合本镇实际,做好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培树发展典型。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项目扶持、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农经服务的主要对象。要积极引导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家庭农场联盟式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对家庭农场的各项扶持政策,把县级以上家庭农场作为财政支农项目的主要申报主体。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向家庭农场倾斜,切实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运营监测。在做好登记、认定、建档立卡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提高家庭农场运营监测信息化水平,县级将通过信息采集整理等方式,建立全县家庭农场运营监测系统。各镇要认真落实,及时将本镇的家庭农场的基本信息、土地规模、生产设施、运营情况等纳入家庭农场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并进行定期分析,掌握动态,研究问题,研判趋势,为县、镇党委、政府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联系人:李东   联系电话:18360565519

附件:1.灌南县县级家庭农场申报表.docx

2.家庭农场流转土地清单.docx

3.镇县级家庭农场申报汇总表.docx

4.建议取消县级称号的家庭农场汇总表.docx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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