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灌南县部分民办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收费调整初步方案意见的公告

2025-05-16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灌南县部分民办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收费调整初步方案意见的公告

近期,县新知双语学校、光明实验学校、树人实验学校、华侨双语学校、华侨高级中学向我委申请制定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学费标准。为规范政府定调价行为,增强价格工作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会商县教育局研究同意,现将拟订的几所民办学校有关教育收费调整初步方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5月16日—2025年6月16日。

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县发改委科室邮箱:1051363712@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灌南县行政中心623室;

联系电话:0518-83968252;

邮政编码:222500。

附件:灌南县部分民办学校2025年秋季新生收费标准

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灌南县部分民办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各民办学校拟调整收费标准

1.灌南华侨双语学校

初中学费6500元/学期。

2.灌南华侨高级中学

高中学费9000元/学期。

3.新知双语学校

初中学费5300元/学期

4.光明实验学校

初中学费5000元/学期。

5.树人实验学校

初中学费4800元/学期。

二、有关事项

1.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调整自新学年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2.转入学生按照转入班级执行的收费标准缴费。

费用调整后,相关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困难影响入学和完成学业。


5.16调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