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灌南县农业农村局、灌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和〈灌南县唐响河、一帆河两侧夏季秸秆离田方案〉的通知》(灌农发〔2025〕46号)以及其他相关的上级文件精神,灌南县农业农村局委托连云港市华衡会计师事务所为第三方核查单位,及时组织人员通过离田现场实地测量、翻阅台账、核查数量等方式,对百禄镇、新集镇、三口镇等3个镇唐响河、一帆河流域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小麦秸秆离田面积进行了核查认定。现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本次认定结果有任何异议,请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周伟民,联系电话:13851233166。
附件:2025年灌南县唐响河、一帆河两侧夏季秸秆离田核查结果统计表.doc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