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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公示

日期:2018-12-14 16:02

来源:县委农工部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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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及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8〕26号)文件精神,结合《灌南县农业农村发展重点工作推进计划(2018-2020年)》和相关工作要求,制订了《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申报指南》,现予以公示,请我县所有符合条件的服务经营主体按要求积极申报。

咨询监督电话:83339112,83695230。

附件:灌南县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中共灌南县委农村工作部

灌南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14日

灌南县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全县范围内有相应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协会、企业、农机大户等经营主体。

二、申报范围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1日一周年内整乡镇相对连片的稻麦种植面积1万亩以上。

三、申报条件

1、有必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有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和装备,业务开展正常。

2、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基础。所在乡镇以稻麦为主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较多,规模化经营水平较高。

3、有社会化服务需求。所在乡镇传统家庭承包户和新经营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较高的需求。

4、有较强组织实施能力。乡镇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能大力支持、指导、组织有效的摸底调查、项目申报、合同签订、作业组织、自查自验等相关工作。

5、有规范运行机制。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制度、账户、标识等,财务管理规范,档案齐全。

6、有诚信守法良好信誉。申报主体遵纪守法,诚实经营,无违纪、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

7、服务组织中的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农林、农机等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农机操作证、职业农民资格证、农民培训合格证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8、服务成效较好,无服务对象投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安全事故。

四、申报方式

经营主体按要求自主申报。

五、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自愿申报经营主体到所在乡镇农经服务中心领取并及时如实填写相关材料,资料填写完善后报乡镇政府核查。

2、乡镇核查。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核查,并签字盖章确认。同时按照辖区内经营主体申报汇总情况牵头编写本乡镇统一实施方案,连同相关资料报县有关部门复核。

3、组织复核。县委农工部和县财政局组织对乡镇申报项目方案和情况进行复核,对照申报条件择优选取。

4、县政府批复。县委农工部和县财政局将复核相关情况报县政府批复。

5、公开公示。经县政府批复后在灌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经上网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统一牵头组织有关经营主体集中实施。

7、自查自验。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政府先行组织自查自验,自查自验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县有关部门申请审计验收。

8、审计验收。县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对各乡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审计验收。

9、合格奖补。经第三方审计验收全部合格后,据实拨付奖补资金。

10、整理归档。各相关具体实施主体全面做好账务、财务等资料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六、补助办法

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服后验、以奖代补。

七、申报要求

请乡镇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并对照要求,牵头统一编制本乡镇项目实施方案,于2018年12月28日前报到中共灌南县委农工部616室,申报材料一式2份(苏农财〔2018〕26号文件及申报材料格式请从gnnyxm@163.com,密码:83339112中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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