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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7年度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日期:2017-08-02 18:01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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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信(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工作部,市各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各类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聚集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引导和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谋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行业)工资指导线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75号),依据我市2016社会经济状况和2017年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现就我市201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

(二)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4%

(三)不设上线。

二、指导意见

(一)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或者以上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其中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参照工资指导线下线增长工资,适当控制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一般不低于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水平;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并履行相应民主程序后,职工工资可以低于下线增长、零增长或负增长。

(二)各类企业应按照当年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落实职工工资增长工作。

(三)企业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适度提高基本(岗位)工资在工资总额构成中的比重,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生产一线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与劳务派遣职工之间工资分配关系。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类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应加强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切实做好工资指导线的落实工作。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总工

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连云港市企业家协会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连云港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7721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77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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