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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项目申报公示灌南县2017年省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类——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项目申报指南灌南县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类——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17-08-16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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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财[2017]19号)、《关于印发2017 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财〔2017〕27 号)文件精神,结合《灌南县农业农村发展重点工作推进计划(2018-2020年)》和相关工作要求,制订了《灌南县2017年省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类——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项目申报指南》、《灌南县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类——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公示,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组织申报。 

    咨询监督电话:县委农工部 于家卿,联系电话:83339112、13775572997(686090),县财政局 穆 轲,联系电话:83695230、13705120738(655724)。

中共灌南县委农村工作部

灌南县财政局

2017年8月15日

灌南县2017年省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类——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全县符合条件的土地规模流转,符合县农业农村发展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在重点线路、重点产业、重点片区、特色小镇、特色田园乡村等规划建设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重点支持经县家庭农场办认定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范围。全县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之间新流转且未获得过省级土地规模流转项目支持的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重点补助面积在100-30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

三、申报要求。一是坚持规模适度。对规模较小或较大的原则上不予补助,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村集体兴办的合作组织可适当放宽面积和补助标准。二是坚持好中选优。切实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社会效益,列入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优先。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土地流转合同签订规范,2016年6月以后流转的须通过县乡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或备案鉴证,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年内已享受财政补助或申报其他财政补助项目的不得申报本项目。四是坚持信息公开。拟申请补助的实施主体应将土地流转相关信息在村内公示,接受农民群众监督、上级业务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申报办法。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审核推荐,每个乡镇申报对象原则上不超过4个。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愿意申报上述项目的单位或主体,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并8月25日前到中共灌南县委农工部613室申报,申报材料一式2份申报材料格式请从gnnjgz@163.com,密码ngb222171中下载),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由县委农工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后,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灌南县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类——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农民合作社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列入2017年政府优先扶持名录,已进行2016年年报网上公示,合法合规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重点支持纳入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

2、注册登记规范,服务带动成员能力较强,提供在市场监督局注册的成员名单。

3与成员建立相对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成员个人账户健全,登载及时规范。

4、财务管理规范,健全会计账簿,会计核算正常,定期向县、乡农经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按规定使用省统一的财务软件的优先。

5、符合县农业农村发展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在重点线路、重点产业、重点片区、特色小镇、特色田园乡村等规划建设内的农民合作社优先。

(二)实施内容。支持提升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所必须的条件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新建和改造、农产品精深加工、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

(三)补助办法及标准。按照竞争立项的方式,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编制补助方案。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不超过30万元,省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3

(四)申报要求。年内已享受财政补助或申报其他财政补助项目的不得申报本项目。拟申报的农民合作社须按要求编制省农委统一格式的标准文本(可从gnnjgz@163.com,密码:ngb222171中下载)一式2份。各乡镇农经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推荐,每个乡镇申报对象原则上不超过2个,825日前报县委农工部613室,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由县委农工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后,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家庭农场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市场监督局注册登记,并通过县家庭农场办组织管理认定的家庭农场,重点支持纳入各级示范名录的家庭农场;

2、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期不少于5年,通过县乡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或鉴证备案的优先;

3符合县农业农村发展重点工作推进计划,重点线路、重点产业、重点片区、特色小镇、特色田园乡村等规划建设内的家庭农场优先;

4建账核算,定期向县乡农经部门报送财务及相关信息。

(二)实施内容。支持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所必须的条件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新建和改造、农产品精深加工、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

(三)补助办法及标准:按照竞争立项的方式,评审确定奖补对象,编制补助方案。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3

(四)申报要求:年内已享受财政补助或申报其他财政补助项目的不得申报本项目。拟申报的家庭农场须按要求编制省农委统一格式的标准文本(可从gnnjgz@163.com,密码:ngb222171中下载)一式2份。各乡镇农经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推荐,每个乡镇申报对象原则上不超过1个,于8月25日前报县委农工部613室,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由县委农工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后,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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