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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拟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

日期:2021-02-03 16:53

来源: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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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7〕234 号)和原市物价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连价医〔2018〕150 号)及《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连价医〔2016〕128 号)文件要求,为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价格体系,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衔接,拟调整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现将调整内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月3日-2月9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灌南县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18-83960005,联系地址:灌南县集中办公区8号楼县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505室,邮政编码222500,邮箱:gnxybjyyfwglk@163.com。

附件:1.完善、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表

2.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类)指导价格或调整幅度表

3.取消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暂不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类)表

5.检验基本组合规范表

6. 价格管理权限放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7.灌南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指导价格表

附件下载.docx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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