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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法院集中宣判尚开军等一批涉黑恶案件 再掀扫黑除恶强大攻势

信息来源: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1-01-29 浏览: 次 选择阅读字体:[ ]

2020年11月20日至30日,连云港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判周活动,公开宣判了8起涉黑恶案件。此次活动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法院第9次集中宣判,共判处104名被告人,其中涉黑涉恶被告人65名,分别被判处二十三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涉黑恶被告人重刑率44.62%;4名被告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共判处罚金303余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779余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包括利用公司化经营为掩饰,借着“合法”外衣,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的尚开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非法组建稽查队,长期垄断东海县烟花爆竹市场的苗凯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

被告人尚开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在被告人尚开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2008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尚开军为达到称霸一方、非法敛财的目的,以明珠投资公司为依托,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尚开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胡明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8年至2019年,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采用暴力、胁迫、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致被害人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并造成1人轻伤、13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破坏公司、企业及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秩序,在连云港市海州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灌南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尚开军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相应罚金。

被告人苗凯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在被告人苗凯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2000年,苗洪将(另案处理)通过承包东海县日用杂品公司介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后,为发展壮大势力,非法成立稽查队,利用家族裙带关系,笼络社会闲散人员,逐渐演变为以苗洪将、苗峻溢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苗凯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依托喜庆公司、鋆达公司,通过非法稽查活动,长期垄断东海县烟花爆竹市场;该组织还介入机动车检测线、高利放贷、KTV、采矿等行业,2006-2019年间陆续实施了寻衅滋事、组织卖淫、非法采矿、聚众斗殴等8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2人重伤、4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海州区人民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苗凯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相应罚金。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决战决胜的收官冲刺阶段,连云港法院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在上级法院指导下,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