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灌南县委宣传部
灌宣发〔2019〕2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宣传效果的通知
各镇、各相关单位:
近期,全县上下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有效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效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宣传力度不减。各镇、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政务,持续加强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氛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主动借鉴吸收外地好经验好做法,分层次、分对象、分阶段制定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传方案,力争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二、精准细化宣传内容。要按照6月10日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准确把握当前扫黑除恶斗争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画、电子屏等形式,切实把“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的具体指向、“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四个特征、“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范围、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理范围、“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不属于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途径等作为宣传重点,有效引导群众认识辨别黑恶犯罪表现形式,正确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注重宣传质量效果。要立足本地、本行业实际,切实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质量和宣传效果、及时检查宣传横幅、标语、画报等,对由于天气等因素造成宣传横幅标语掉落、破损的要及时撤除重新悬挂。新悬挂张贴的横幅标语和宣传画报等切实做到宣传内容精准精细,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各镇、各相关单位要防止形式主义,杜绝只做表面文章的现象,切实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县委宣传部、县扫黑办将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氛围营造工作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附件:1.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第二批)
中共灌南县委宣传部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
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第二批)
1、 打赢扫黑除恶斗争攻坚战,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灌南创造平安环境。
2、 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3、 打击黑恶势力保一方平安,共建和谐家园享平安成果。
4、 坚决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等黑恶势力。
5、 坚决打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 依法打击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7、 依法打击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 严厉打击操纵经营“黄赌毒”等涉黑涉恶犯罪。
9、 严厉打击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 依法打击煽动群众闹事,恶意诬告、诽谤、陷害他人的涉黑涉恶犯罪。
标语上应附: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18-81861111、110
县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18-8186996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