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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要点

信息来源: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0-01-17 浏览: 次 选择阅读字体:[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要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由来?

2018年1月,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中央政法委牵头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1)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2)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

(3)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3、“扫黑除恶”和“扫黑除恶”有什么区别?

“扫黑除恶”与“扫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打黑”更多是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而“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

4、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

(1)向政治领域渗透。

(2)向新领域、新行业扩张。

(3)向隐蔽化转型。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具体实施步骤是:“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即: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两个一律”指的是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落实“一案三查”是什么?

查办黑恶势力;

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提出“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打击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4、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什么?

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15、扫黑除恶“打准打实”是指什么? 

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

16、重点打击的十种“黑恶势力”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7、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是什么?

有的党员干部对黑恶势力的政治警觉性不高,对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组织打击黑恶势力工作不力;有的部门担当精神不够,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有的行业、领域监管工作不到位,有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存在腐败问题,使黑恶势力得以滋生蔓延;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专业力量比较薄弱,对一些新形态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处理还需要明确法律适用。

18、如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的衔接性?

建立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

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有效衔接;

持续打击与动态总结有效衔接。

19、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20、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重点是什么?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21、中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主要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

2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三个聚焦”是什么?

聚焦组织部署情况,进一步推动压实政治责任。

聚焦深挖彻查情况,进一步推动除恶务尽。

聚焦标本兼治情况,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

2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四个督导”是什么?

政治督导;问题督导;责任督导;效果督导。

2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式主要有哪些?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査、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25、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6、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2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九类涉恶案件是哪些?

(1)聚众斗殴罪;(2)强迫交易罪;(3)寻衅滋事罪;(4)敲诈勒索罪;(5)非法拘禁罪;(6)组织卖淫罪;(7)强迫卖淫罪;(8)开设赌场罪;(9)故意损坏财物罪。

28、什么是“软暴力”?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1.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30、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3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党委政法委的职责是什么?

党委政法委要建立完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分组挂牌督办制度,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羁押、异地起诉、异地审判、异地执行刑罚等措施,排除干扰阻力。

3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审判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审判机关要贯彻执行依法从严打击黑恶犯罪方针,从严从重惩处黑恶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加强审判力量,提高诉讼效率,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及时有效审结案件,对已超审限案件要集中梳理、尽快办结。

3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检察机关要依法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确保办案时效并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法律监督,指导帮助完善证据。

3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要将侦查力量、侦查资源向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倾斜,从组织领导、警力调配、技术手段、后勤保障、政策宣传、民警保护等各方面给予有力支撑。

3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是哪些?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异地执行刑罚,在监狱部署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摸排,发动服刑人员检举揭发,主动跟踪线索落实情况,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暂予监护执行。

3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宣传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宣传部门要组织指导媒体,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深入采访报道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壮大声势,营造氛围;严格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严防负面舆情扩散。

3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金融、税务、审计部门的职责有哪些?

融、税务、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查询、冻结黑恶势力资金账户,依法查处黑恶势力偷税骗税、侵吞集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洗钱犯罪活动。

39、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持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4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发布了哪些指导性文件(通知)?

(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吹响了扫黑除恶斗争的号角,扫黑除恶斗争正式启动。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41、中央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会议及精神

(1)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2)2018年2月23日,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

会议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3)2018年5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4)2018年6月8日,郭声琨在我市深入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

会议要求: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法律政策标准,加强总体谋划、策略运用、机制联动和督导检查,做到打准、打深、打透,使专项斗争取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认可的战果。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从根本上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

(5)2018年6月21日,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召开。

议要求:以“三个更强”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解决“五大问题”,着力提高“四个力”,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

(6)2018年6月24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开班。

会议要求: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把查处“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紧密衔接。充分发挥好督导“利器”作用,促进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发展。

(7)2018年8月16日,全国扫黑办第二次主任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着力破解地方扫黑除恶“十大问题”,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8)2018年8月21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要把打“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推动对“保护伞”的查处取得更大战果。

(9)2018年8月28日,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山西太原召开。

会议要求:向黑恶势力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对于黑恶势力“保护伞”,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10)2018年10月16日至17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推进会在湖北武汉召开。

会议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抓住突出问题,奋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不断实现新突破。

(11)2018年12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召开。

会议要求: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12)中央政法工作会议1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要求: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42、我省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会议及精神

(1)2018年2月8日,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二是依法从严惩处,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三是坚持系统思维,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四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

(2)2018年2月27日,召开全国“两会”安保维稳暨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

会议要求: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和法律政策,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康顺利推进。

(3)2018年4月11日,召开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全面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二是依法严惩、打准打狠,着力提升专项斗争实效;三是系统治理、协调联动,不断增强专项斗争整体合力;四是强化督导、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4)2018年7月17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督导专题会议。

会议要求:要提高站位系统推进深挖实打努力夺取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5)2018年9月28日,召开全省扫黑办主任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以更高的政治站位认清斗争形势,进一步坚定深化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二是以更实的斗争举措提升打击质效,毫不动摇地把专项斗争推向纵深;三是以更强的担当精神推进齐抓共管,不断凝聚专项斗争整体合力;四是以更严的标准要求补齐短板弱项,及早做好迎接中央督导准备工作。

43、我市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会议及精神

(1)2018年2月11日,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明确目标、掌握策略,全面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三是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坚决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四是齐抓共管、统筹推进,推动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合力。

(2)2018年4月24日,召开全市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第六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发动群众,排查线索;二是突出重点,精准打击;三是依法严惩,除恶务尽;四是标本兼治,系统治理。

(3)2018年6月13日,召开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认识上要再深化;二是目标上要再量化;三是措施上要再细化。

(4)2018年9月26日,召开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环节;三是加强统筹领导、强化专班作用。

44、我县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会议及精神

(1)2018年2月28日,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

会议要求:扫黑除恶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统筹兼顾,落实责任,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合力,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斗争高潮,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灌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2018年4月13日,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觉悟,不折不扣、扎扎实实落实中央、省市各项部署要求,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2018年5月4日,召开全县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法治满意度推进会。

会议要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法治满意度强有力的抓手,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4)2018年7月10日,召开县委常委会,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要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严厉打击缠访闹访、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扫除“村霸”“市霸”等涉黑涉恶分子,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全面净化社会环境。

(5)2018年8月3日,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要求:强化市督导组督导反馈整改,进一步细化专项斗争责任落实,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5)2018年11月14日,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要求: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扫黑办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专项斗争的方案举措,全力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推动宣传发动长效化、纵深化,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明确重点打击整治领域,加强司法机关的沟通配合,强化案件线索的查办力度,强力打掉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要强化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干部负面清单制度,整顿治理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要加强综合治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综合治理职责,推进全县平安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