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关总署陆续收到多个国家或地区关于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通报,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未加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规定的标识;二是已加施IPPC标识,但仍被国外检出活体有害生物。
为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避免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根据《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
二、各地海关对出境货物查验时,一并对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三、各地海关要对出口企业加强相关检疫法规宣传,指导企业使用符合检疫要求的木质包装,强化对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监管。
四、各地海关在加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的同时,要注意处理好安全把关与便利通关的关系,避免影响口岸通关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