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管办〔2017〕7号
关于印发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出口产品质量分析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相关单位、企业:
《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出口产品质量分析制度》已经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建设领导小组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出口产品质量分析制度
为加强示范区出口产品质量分析工作,为政府和有关质量监管部门提供质量工作决策参考,有效发挥质量分析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组织收集示范区出口产品有关质量信息,并组织技术专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分析工作,每年至少完成1份出口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地方政府;
(二)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有关质量信息的提供,并参与分析、质量提升等工作;
(三)领导小组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适时组织示范区质量分析会,研究提出质量提升措施或计划。
二、工作内容
(一)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日常出口产品检验监管情况、监督抽查情况、实验室检测情况,国外通报、召回、退货等信息,以及有关质量监管部门提供的有关质量信息,每年组织技术专家,对示范区出口产品的质量状况、趋势、特点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示范区出口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灌南县人民政府;
(二)同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监督抽查发现的,或国外通报、退货调查发现的,示范区某单一产品可能出现的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隐患或风险,适时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分析,并形成专项质量分析报告,报灌南县人民政府;
(三)领导小组建设管理办公室根据示范区出口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以及质量现状和趋势,必要时,负责适时组织示范区质量分析会,研究提出质量提升措施或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各成员单位根据有关质量改进措施建议,或质量提升措施计划,研究提出细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记录管理
(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保存有关质量分析报告,并归档管理;
(二)领导小组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保存有关会议记录资料、质量提升措施计划,并汇总各成员单位实施记录资料,并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