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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17-12-1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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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管办〔2017〕9号


关于印发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相关单位、企业:

《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建设领导小组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应对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确保我县出口竹木草制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它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有关质量被国外预警造成产品封关等重大事项,如果处置不当,易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危害或损失。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建设辖区内出现重大问题应急处理预案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环节内出现重大问题应急处理预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工作进行协调、监督与指导,预防并控制出现的重大问题的发生;在预算中安排好控制出现的重大问题的经费支出,同时要做好物资、设备、技术和人员储备;在实施预案时做到统一指挥、迅速反应、有效控制。

(三)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的具体情况,决定实施出现的重大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2、制定实施出现的重大问题应急处理预案计划,指挥实施出现的重大问题应急处理预案的具体工作;

3、负责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出现的重大问题情况,协调海关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出现的重大问题对外解释的统一口径。

(四)领导小组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责

1、对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估、分析等工作;

2、根据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出现的重大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及其它有关建议,并组织指挥实施工作;

3、负责对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成员单位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4、负责组织实施出现重大问题时的行动;

5、组织实施出现重大问题时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查封等职责;

6、组织实施对控制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安全保护;

7、监视出现的重大问题的情况动态,向领导小组报告出现的重大问题情况进展及处理情况;

8、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它工作。

四、重大事件的确定

(一)出现的重大问题事件确定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国家质检总局及其它部委的有关规定;

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二)预警确定的程序

在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若出现重大事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信息进行评估;

2、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现场检验检疫出现重大事件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如召回产品、停止出口、暂停出口、加严检验及快速核放等措施,以上决定应尽快做出,并及时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确认后,启动应急处理措施;

3、如果需取样进行实验室检测,应按照规定采集样品,12小时内送具备检测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4、负责检验检疫的实验室或现场检验检疫的专家组应及时将检验检疫鉴定结果以报告的形式上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并同时向出现重大问题发生环节的成员单位反馈。

五、出现的重大事件控制措施

(一)召回产品

1、召回产品;

2、禁止出口;

3、暂停区域内出口竹木草制品(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原辅材料收购,限期整改。

(二)出现的重大事件通报

1、在面向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企业检验检疫中,确定存在出现的重大事件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接到出现的重大事件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机关报告;

3、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向有关成员单位发出预警通报,要求有关成员单位加强面向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企业检验检疫有关环节的监控,杜绝此类重大事件再次发生。

六、应急措施

在符合以下要求时可停止应急处理措施:

(一)按规定对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处理;

(二)按规定召回了产品等。

七、预防措施

(一)建立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入区企业信誉档案,对出现过的重大问题或被通报过的当事人要重点监控,加大查验力度;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欺诈行为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在对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企业检验监管时,遇有疑问或检验结论暂无法明确的,应及时报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建设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室作出解释或向上级单位请示,不得擅自处理,以免造成工作被动。

(三)其它事项

1、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涉及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出现的重大问题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理组织及执行小组。

2、对执行本细则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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