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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11-3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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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管办〔2017〕2号


关于印发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相关单位、企业:

《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建设领导小组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

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竹木草制品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增强竹木草制品产业的集群化,更好地发挥竹木草制品产业在我县经济中的比较优势,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建设实施规范(试行)》(质检动函〔2015〕170号),决定启动我县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发展与突出特色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统筹兼顾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原则,按照我县“工业立县、产业强县”战略,积极推进落实“地方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龙头企业带动、社会全面参与”的质量安全责任和管理机制,努力形成我县出口竹木草制品产业的质量优势,着力提升我县竹木草制品的总体质量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方位、多渠道、齐联手的政策引导和扶持,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检验检疫部门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积极构建具有产业优势、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出口竹木草制品产业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一批质量管理能力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发展品牌化出口产品,推动龙头企业走品牌化出口之路;创优扶强,推动竹木草制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中小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不断壮大我县竹木草制品产业,将我县竹木草制品产业打造成为具有地方经济特色和标杆导向作用的监管示范区。

三、工作内容

(一)保障体系建设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及时解决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指导成立灌南县木材加工行业协会。指导并鼓励龙头企业带头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行业发展规划等文件;

3.建立示范区成员单位内部督查机制。制定并实施成员单位内部督查管理办法,对示范区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1.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示范区企业建立涵盖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产品检测、出口召回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按照输入国标准组织生产,并对关键原辅材料实施进场台账管理;

2.建立质量追溯制度。示范区企业建立以出口产品批次管理为主线的质量可追溯制度,对因质量安全问题被国外通报、召回产品,企业能够迅速有效追溯到每个生产加工环节;

3.开展示范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示范区建立联合检查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管控、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等。

(三)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1.建立出口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降低、化解和控制质量安全风险,将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2.积极引导示范区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的制修订以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应对工作;

3.建立出口商品质量定期分析制度。每年至少形成一份出口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以网站、微博或微信等为依托的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进口国(地区)标准、技术法规、国外通报、召回、退货及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等信息;

2.设立示范区公共培训平台。建立公共培训平台,帮助企业提高自检自控能力,出台服务企业出口的优惠政策和促进贸易便利化措施。

(五)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建立示范区内企业诚信管理办法。采集企业诚信信息,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信用评价活动,探索建立诚信通报机制,必要时通过固定渠道发布企业诚信情况;

2.行业协会及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制定相关的行业自律规范,开展道德、法律教育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督促示范企业签署质量诚信承诺书。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策划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

1.将示范区创建列为县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

2.确定示范区入区企业名单;

3.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

(二)组织推进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

1.召开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制度(2017年12月前);

2.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并报至领导小组审批、备案(2018年1月前);

3.开展对示范区内企业联合检查(2018年4月前);

4.上报示范区创建书面申请报告(2018年4月中旬前);

5.邀请江苏检验检疫局动植处相关领导莅临指导(2018年4月底前);

6.针对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2018年5月底前);

7.完善示范区入区企业档案(2018年5月底前);

8.组织企业观摩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标杆企业(2018年5月底前)。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6月)

1.准备汇报材料及企业现场;

2.迎接国家总局对示范区建设的考核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是我县一项重大质量提升工程,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一项关系我县助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切实增强做好该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创建工作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落实政策,强化保障。各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深入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培训宣贯活动,积极帮助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引导企业纳入示范区申请工作,不断提升对企业的服务保障水平。

(三)深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力量和积极性,加强舆论宣传,运用电视台、报刊等媒体,系统全面地宣传报道示范区建设工作,突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成果,提升示范区建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及时总结,形成机制。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到在探索中不断总结,在总结中不断完善,逐步健全和完善示范区建设运行机制,并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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