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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联合检查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7-12-04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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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管办〔2017〕5号


关于印发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联合检查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相关单位、企业:

《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联合检查制度》已经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建设领导小组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联合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建设,推动示范区各项政策落实,确保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强化示范区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产品质量风险,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合检查实施主体

(一)联合检查活动在灌南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为联合检查活动具体执行机构;

(二)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联合检查活动的综合协调,负责联合检查的方案制定、活动实施、信息发布等任务。

二、联合检查主要内容

(一)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主要包括:企业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产品检测、出口售后服务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企业对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实施进货台账管理情况等。

(二)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运行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建立和完善出口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情况;企业原辅材料供货商平价制度实施情况;企业对因质量安全问题被国外通报、召回产品追溯到各生产环节的能力情况等。

(三)企业质量档案建立和完善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每月出口产品名称、国家、货值、不合格情况、国外通报召回退运等内容的档案完善情况。

三、联合检查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每年至少组织2次联合检查。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确定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方案并具体负责实施。

(二)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时,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应尽快组织实施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

四、联合检查相关要求

(一)联合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责任,严格履行检查程序,做到规范检查。

(二)联合检查活动结束后,联合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难点、疑点、重点问题在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并解决。

(三)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联合检查活动,确保检查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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