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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

日期:2026-04-16 09:45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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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我市出台新政策,2026年1月1日起生育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悉,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如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流产、引产,以及分娩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合并症,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生育保险的规定报销。二是生育津贴,即通俗说的产假期间“工资补贴”。

按照政策规定,2026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的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同时须满足两个硬性条件:一是生育前,在本省连续、足额缴纳满12个月职工医保(灵活医保);二是生育当月,灵活医保仍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生育后按规定流程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与津贴领取,切实把这项民生保障政策用足用好,安心度过生育期。(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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