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人问:“医疗救助到底是什么?”“我家这种情况能申请吗?”“到底能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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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哪些人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问题2:这个身份怎么认定?该找哪个部门?
不同类别的救助对象,由不同部门负责认定:
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等,由民政部门认定。
2.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
3.特困职工,由总工会核定。
4.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问题3:医疗救助怎么个“救”法?
坚持一个原则:先保险后救助。
看病花的钱,先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再经大病保险报销→剩下个人自付的部分,再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比例报销。
注意:只报医保范围内的费用(药品、诊疗、服务设施),自费项目不纳入救助范围。
问题4:医疗救助能报多少?
1.特困人员、困境孤儿,无起付线,救助100%。
2.低保对象、困境儿童中其他对象、优抚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特困职工,无起付线,救助80%。
3.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起付线2000元,救助70%。
对异地安置和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进行救助;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其救助标准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救助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问题5:每年最多能救助多少?
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年度最高救助10万元(不含普通门诊),其他人群年度最高救助20万元(其中门诊最多1万元)。
问题6:年度限额用完了,还有兜底吗?
有!当年救助限额用完后,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还能再按70%进行“二次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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