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提升资产运营效益,推动资产保值增值,经我集团研究决定,拟将部分国有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具体事项如下:
一、待租赁资产
1、灌南县粮食局直属粮库临街门面房一处,位于灌南县新安镇新兴南路28号,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原老街食坊饭店)。(闲置状态)
2、灌南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仓库5间,位于灌南县新安镇新兴南路28-3号,原灌南县粮食局直属粮库院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租期即将到期状态)
3、灌南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门面房1间,位于灌南县新安镇新兴南路24-9号,建筑面积16平方米。(租期即将到期状态)
二、出租底价
经粮食集团研究决定,拟将上述房屋以整体或分间形式,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招租。具体招租底价如下:
1、灌南县粮食局直属粮库临街门面房一处,位于灌南县新安镇新兴南路28号,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原老街食坊饭店);拟定年租金底价为35000元。
2、灌南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仓库5间,位于灌南县新安镇新兴南路28-3号(原灌南县粮食局直属粮库院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拟定年租金底价31000元。
3、灌南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门面房1间,位于灌南县新安镇新兴南路24-9号,建筑面积16平方米;拟定年租金底价2400元。
三、招租方式
通过政府网站、“灌南发布”平台及现场张贴等途径进行公开招租,公示期为10天。联系人:蒋部长15896126823(政务通541710)
四、竞标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意向承租人须于公示期结束前至灌南县粮食集团完成报名。我集团将严格依据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公开竞价,并以最高有效报价确定承租人。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租金按“先付后用、按年支付”方式执行,租赁期限为3年。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灌南县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