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及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灌南县首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灌政发〔2017〕30号文)要求。经灌南县汤沟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等五家机构申请,我局同意注销其医务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注销情况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登记号 |
灌南县汤沟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医务室 |
PDY60297732072412D4001 |
灌南县李集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医务室 |
PDY60305632072412D4001 |
灌南县孟兴庄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医务室 |
PDY60302132072412D1001 |
灌南县新安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医务室 |
PDY60304832072412D4001 |
灌南县田楼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医务室 |
PDY60298532072412D4001 |
灌南县数据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