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我委依法受理灌南于芬诊所备案材料,经审查,符合备案要求,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为便于社会查询、监督,现将备案信息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灌南于芬诊所
地址:灌南县新安镇文昌苑12幢111室
主要负责人:于芬
诊疗科目:内科
服务方式:门诊服务
备案编号:MAK5PYBJ232072417D2192
所有制形式:私人
经营性质:营利性
备案日期:2026年4月20日
公示期间情况反映受理单位: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8-83696909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