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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稻田不得使用咪唑啉酮类除草剂以及规范除草用药的提示

日期:2026-06-16 10:34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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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资经营单位、农业经营主体、广大种植户:

咪唑乙烟酸、甲氧咪草烟等咪唑啉酮类除草剂土壤残留期长、后茬作物药害风险高,该类药剂在抗咪唑啉酮类除草剂水稻(简称“洁田稻”)田违规使用后,不仅易导致洁田稻自身生长不良、僵苗,田水窜灌、施药飘移等还会影响周边常规水稻生长、引发死苗现象,并给后茬油菜、蔬菜、西瓜等作物安全生长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为切实保障当茬水稻及后茬作物生产安全,规范稻田用药行为,防范大面积药害风险,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不得在稻田使用咪唑啉酮类除草剂及其复配制剂。当前甲氧咪草烟、咪唑乙烟酸等咪唑啉酮类除草剂未在水稻上取得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线下推介、线上宣传、随种销售等方式。引导种植户在稻田违规使用咪唑啉酮类除草剂及其复配制剂,在稻田宣传、销售、使用均属于农药超范围使用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关于农药规范经营、科学合规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时《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了相应罚则。广大农资经营户和种植户务必增强守法意识,不销售、不推荐、不购买、不使用该类药剂用于稻田除草。各农资经营门店售卖此类农药时,须正确说明该类药剂适用作物、使用范围及残留风险,并规范建立销售台账。凡因违规销售和使用该类药剂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规范稻田除草科学用药行为。广大种植户要根据稻田杂草种类、水稻生育期,依据植保机构推荐的配方选购药剂,拒绝来路不明、标签不清、超范围使用的药剂。要严格按照标签用量、施药时期、使用方法及安全间隔期规范用药,做到科学适期施药;大风降雨天气不宜施药;无人机施药要选择在无风或者微风天气,防止药液飘移造成非靶标作物药害;要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理除草剂,延缓杂草抗药性产生。施药器械要分类专用、施药前清洗彻底,避免药剂残留造成间接药害。相邻地块用药做好隔离防护,防止药液漂移导致周边作物药害。前茬施用咪唑啉酮类除草剂的田块,需经过一定的安全周期后方可种植常规水稻。

三、强化宣传与技术指导,做好应急处置。结合“科学用药进万家”行动,紧盯稻田除草剂使用高峰期,要深入田间地头,做好稻田除草技术指导,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违规使用长残留除草剂的潜在风险。若出现误用咪唑啉酮类除草剂、发生除草剂药害等情况,要通过田间勤灌清水降低药剂残留,喷施芸苔素内酯、二氢卟吩铁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方式缓解药害,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危害损失。

安全用药事关粮食丰产丰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请各农资经营单位、农业经营主体、广大种植户严格遵照提示要求,不得违规使用农药,持续规范稻田除草用药行为,共同守护水稻生产安全和农田生态安全。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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