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我委依法对灌南县精神卫生诊所注销其诊所备案凭证。为便于社会查询、监督,现将注销信息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灌南县精神卫生诊所
地址:灌南县新安镇扬州北路1号
主要负责人:高峰
诊疗科目:内科/精神科
服务方式:门诊服务
备案编号:PDY60364632072412D2171
所有制形式:集体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注销日期:2026年6月15日
公示期间情况反映受理单位: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518-83696909。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