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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注销公示

日期:2026-06-17 10:42

来源: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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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我委依法对灌南县精神卫生诊所注销其诊所备案凭证。为便于社会查询、监督,现将注销信息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灌南县精神卫生诊所

地址:灌南县新安镇扬州北路1号

主要负责人:高峰

诊疗科目:内科/精神科

服务方式:门诊服务

备案编号:PDY60364632072412D2171

所有制形式:集体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注销日期:2026年6月15日

公示期间情况反映受理单位: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518-83696909。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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