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办公室、秸秆收储利用主体:
根据灌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灌南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第三方核查办法>的通知》(灌农发〔2026〕52号)文件精神,我局将于近期联合聘请的第三方核查单位对2026年度夏季秸秆收储利用量及生态敏感区域秸秆离田面积进行核查。秸秆收储利用按量补助核查对象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且2026年度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秸秆收储利用工作的合作社、企业等。生态敏感区域秸秆离田按面积补助核查对象为新集镇、百禄镇和三口镇人民政府及参与离田工作的各村村民委员会。
秸秆收储利用按量补助申请主体需填报《灌南县2026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报表》,生态敏感区域秸秆离田按面积补助主体需填报《灌南县2026年夏季秸秆离田面积汇总表》系列表格,并根据《灌南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第三方核查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我局根据主体申报情况及时安排第三方核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及相关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
地址:灌南县农业农村局204室
联系人:吴士凯 15252805936
周华江 13815625378
附件1:灌南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第三方核查办法.doc
附件2:灌南县2026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报表.docx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