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我委依法受理灌南臻美口腔诊所备案材料,经审查,符合备案要求,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为便于社会查询、监督,现将备案信息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灌南臻美口腔诊所
地址:灌南县新安镇扬州北路西侧(瑞轩学府17-103号)
主要负责人:张晓红
诊疗科目:口腔科
服务方式:门诊服务
备案编号:MAKF5E4R932072415D2202
所有制形式:股份制
经营性质:营利性
备案日期:2026年7月3日
公示期间情况反映受理单位: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8-83696909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