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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中文版

信息来源:示范区领导小组建管办 发布时间:2018-05-13 浏览: 次 选择阅读字体:[ ]

前言

2010年7月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了《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这项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复合木制品中化学黏合剂危害的法案,确定了在全美销售和批发的刨花板、中纤板、硬木胶合板等木制品的甲醛释放限量的相关要求,其中规定的甲醛释放限量较原限量要求大幅提高。该法案已于2011年1月3日正式生效,并于今后两年内逐步实施。

美国环保署须于2013年1月1日前颁布规例,以确保产品符合上述建议中的释放标准,并须与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及其他合适的联邦政府部门协调合作,在同年7月1日前修订现行进口规例,以确保进口产品符合释放标准。届时进口木制品将全部按照新法案之规定进行检验。这必将对我国的复合木制品出口企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一、法案的制定基础

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以加利福尼亚州现行相关法例为基础。美国家居用品联盟的官员们与美国加州空气资源管理委员会合作7年多的时间制定出这项《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其针对在美国供应、销售或制造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及碎料板等复合木制品,确立了全国甲醛释放标准。法案要求全美的家具零售商和供应商采用类似加州法律规定的甲醛标准,要求产品要具备供应链各个环节的详细文件,以证明该产品释放的气体不会超过规定的限度。

二、法案的主要内容

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作为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限量法规,其有关标准如下:

1.带单板芯的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5ppm。

2.带复合芯的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8ppm,法规颁布180天后开始生效,直至2012年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5ppm。

3.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21ppm,法规颁布180天后开始生效,直至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1ppm。

4.薄身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21ppm,法规颁布180天后开始生效,直至2012年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3ppm。

5.刨花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8ppm,法规颁布180天后开始生效,直至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9ppm。

相关部门会按照测试方法ASTMIE-1333-96(2002),或在某些情况下按照ASTMD-6007-02进行季度测试,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上述释放标准。品质控制测试会根据ASTMD-6007-02、ASTMD-5582或其他法定测试方法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释放标准不适用于若干类木制品,其中包括硬板、标准PS1-07中注明的结构胶合板、标准PS2–04中注明的结构单板、标准ASTMD5456–06中注明的结构复合木材、刨花板、标准ANSIA190.1–2002中注明的胶合层积木材等。

三、法案对中国木制品出口企业的影响

木制品是我国大宗出口商品,美国又是我国出口的主要贸易国之一,是我国木制品出口的最大市场。而此次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规定的甲醛释放标准较现行标准大幅提高,同时也显著高于目前我国及世界各国的通行标准。以刨花板为例,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是参照欧盟的限量标准制定的,最高标准规定的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9mg/100g,而美国新法案规定的刨花板甲醛释放量为不得超过0.09ppm,整整高出我国标准的1000倍。根据检验检疫部门的抽检数据,目前我国再生板材除少数已通过美国加州CARB认证的产品外,大多数产品都不能满足美国新法规的要求。因此,这一法案的出台,必将对我木制品出口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提高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检测成本。延长在进口国口岸的通关时间。因限量标准的提高导致被国外通报甚至被退运和召回。为有效应对新法案对我国木制品出口的影响,建议相关企业采取如下措施:

1.深入研究分析美国新法案的相关内容,对新法案中规定的各类不同产品的甲醛释放限量标准和实施期限要准确把握,科学调整出口产品种类和生产计划,同时密切关注其他国家可能采取的跟进措施。

2.加强对原辅料的管理,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定,尽量使用已经通过CARB认证企业的原辅料或零甲醛释放量的再生板材,把好源头关,确保原辅料质量安全。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建立健全出口木制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体系,以保证该法案实施以后出口的相关产品甲醛释放量能符合输入国的要求。

3.及时升级转型,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参加相关检验检疫部门的各种形式的培训,掌握相关检测方法,提高自检自控水平。加强产品自主创新设计,加强出口复合木制品的自有品牌建设。

4.积极拓展国内外营销渠道,开发新的国际市场,降低市场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及时与国外客户沟通,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任,避免造成损失。



附件:

法案S.1660

美国第111届国会

第二次会议

201015号华盛顿

为了减少复合木制品的甲醛释放和其他目的,特修订《有毒物质控制法》

参议院与众议院通过执行

1简称

本法案被引用为《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

2节《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

a)修正案——《有毒物质控制法》修正时在结尾处添加了以下内容:

《第VI篇——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

《第601节:甲醛标准》

a)定义——本节内

1)成品

A)通常-“成品”表示含有以下成分的任何货物或产品(板材除外)——:

i)硬木胶合板;

ii)刨花板;

iii)中密度纤维板。

B)例外情况-“成品”不包括——:

i)成品装配过程中使用的任何构件或部分;或者

ii)任何已事先销售或者提供给个人或单位的,个人和单位善意购买或取得用于自用而非转卖的成品,例如:(I)古董;(II)二手家具。

2)硬质纤维板——所谓硬质纤维板是指官方按照(d)小节以法规形式所确立的定义;

3)硬木胶合板

A)通常-硬木胶合板表示如下硬木或装饰用板材:

i)用于室内装修,并且;(ii)用如下材料经粘合剂粘合而成,多层单板的组合:

I)木芯板;

II)刨花芯板;

III)中密度纤维芯板;

IV)硬质纤维芯板;

V)任何其它特种芯板或特种背板。

B)例外情况硬木胶合板不包括:

i)军事专用胶合板;

ii)成型胶合板;

iii)其他任何如下标准内规定的产品:

I)名为“‘VoluntaryProduct Standard—Structural Plywood’”的标准,编号为PS 1–07,或者;

II)名为“‘VoluntaryProduct Standard—Performance Standard for Wood-Based Structural-Use Panels’”的标准,编号为PS 2–04

C)层压制品

i)规则制定

I)总则——根据(d)小节官方需要实施法规的制定,制定过程需要使用所有相关信息,来自政府、工业和其它可适用的类似信息,需要分析信息以决定(官方自我裁量)是否对于“硬木胶合板”的定义需要免除饰面薄板或层压制品。

II)修改——依据子条款(I)在将定义放进颁布的法规之前,官方可以修改条款(ii)中定义的任何部分。

ii)层压制品指如下产品:

I)贴有饰面薄板的:

aa)刨花板基板;

bb)中密度纤维板基板;

cc)单板芯板基板。

II)同时是:

aa)一个构件/组件;

bb)用于成品的建造或装配,并且;

cc)由最终完成成品的生产商或者制造商制造的。

4)活动板房

“活动板房”的定义在《联邦法典》中第24篇第3280.2节有作出规定(依据(d)小节在法规颁布之日起生效)。

5)中密度纤维板

中密度纤维板指由干燥的木材加工成纤维后,施加树脂和其它助剂,压制而成的纤维质板材。

6)模块板房

“模块板房”是指工厂制造的一间带有一个或者几个模块的如下房屋:

A)每个模块应符合联邦和放置地区的建筑法规;

B)模块被运输到安置场所后,需完成安装。

7)无甲醛胶粘剂

A)总则

i)复合木制品内所使用的树脂耦合剂内不含有甲醛成分,并且按照如下方法测试后,符合第(C)小段甲醛释放标准:

I)依照ASTM E–1333–962002)方法进行检测,或者符合ASTM D–6007–02中条款(ii)的要求,同时;(II)按照ASTM D–6007–02或者ASTM D–5582或者官方制定的其它常规质量控制检测方法进行3个月的常规质量控制检测。

ii)条款(i)(I)或者(II)项下的试验结果如果不是通过ASTM E–1333–962002)方法得出的,官方必须通过制定法规以显示同等效力。

B)包含-无甲醛胶粘剂可由如下物品制成:

i)大豆;

ii)多乙酸乙烯酯;

iii)亚甲基二异氰酸酯。

C)释放标准——下列是本章中使用无甲醛胶粘剂制成的复合木制品中甲醛释放标准:

i)在按照(A)(ii)小段进行3个月的常规质量控制测试中,90%的数据不得高于0.04ppm;(ii)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5ppm,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和薄型中密度纤维板不得超过0.06ppm

8)刨花板

A)总则

刨花板指用含有木质纤维素的碎料(区别于纤维,薄片或者木段)施加胶粘剂后压制而成的板材。(见标准ANSIA208.1–2009)。

B)例外情况

刨花板不包括《VoluntaryProduct Standard—Performance Standard for Wood-Based Structural-Use Panels》和PS 2–04内特指的产品。

9)休闲车

“休闲车”的定义在《联邦法规编码》中标题24项下的3282.8 S1660-4部分有作出规定(依据(d)小节在法规颁布之日起生效)。

10)超低甲醛释放量胶粘剂

A)总则

i)超低甲醛释放量胶粘剂指复合木制品内使用的胶粘剂按照如下方法测试后符合第(C)小段的释放标准:

I按照ASTM E–1333–962002)的测试方法进行2个季度的测试,或者符合ASTM D–6007–02内第(ii)条款的要求,并且;

II按照ASTM D–6007–02或者ASTM D–5582或者官方制定的其它常规质量控制检测方法进行6个月的常规质量控制检测。

ii)条款(i)(I)或者(II)项下的试验结果如果不是通过ASTM E–1333–962002)方法得出的,官方必须通过制定法规以显示同等效力。

B)包含超低甲醛释放量胶粘剂可能包括:

i三聚氰胺脲醛树脂

ii)酚醛树脂;

iii)间苯二酚树脂。

C)释放标准

i)依据(d)小节的规定,如生产商在其产品中使用超低甲醛释放量的胶黏剂,且符合下列释放标准时,官方可减少对生产商的测试次数:

I)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05ppm

II)中密度纤维板:按照(A)(ii)小段方法进行6个月的常规质量控制检测中,90%的数据不得超过0.06ppm,并且不得有检测结果超过0.09ppm

III)刨花板:按照(A)(ii)小段方法进行6个月的常规质量控制检测中,90%的数据不得超过0.05ppm,并且不得有检测结果超过0.08ppm

IV)薄型中密度纤维板:按照(A)(ii)小段方法进行6个月的常规质量控制检测中,90%的数据不得超过0.08ppm,并且不得有检测结果超过0.11ppm

ii)依据(d)小节的规定,官方可以不予免除要求生产商进行第三方认证的要求,除非其产品使用符合如下标准的超低甲醛释放量胶粘剂制成:

I)按照(A)(ii)小段方法进行6个月的常规质量控制检测中,90%的数据不得超过0.04ppm,(II)硬木胶合板无检测结果超过0.05ppm,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和薄型中密度纤维板无检测结果超过0.06ppm

b)要求

1)总则

依据(d)小节,除了依据法规可适用的销售,法规将于颁布之日起180天后生效,第(2)段中描述的甲醛释放标准应当适用于在美国销售、供应、供销或生产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

2)释放标准

段落(1)所提及的释放标准基于ASTM-E1333-962002)规定的试验方法,具体标准如下:

A)单板芯硬木胶合板——0.05ppm

B)复合芯硬木胶合板:

i0.08ppm,在段落(1)日期后,并且在201271日前

ii0.05ppm,在段落(1)日期和201271两个时间中较迟的一个。

C)中密度纤维板:

i0.21ppm,在段落(1)日期后,并且在201171之前;

ii0.11ppm,在段落(1)日期和201171两个时间中较迟的一个。

D)薄型中密度纤维板:

i0.21ppm,在段落(1)日期后,并且在201271日前

ii0.13ppm,在段落(1)日期和201271两个时间中较迟的一个。

E)刨花板:

i0.18ppm,在段落(1)日期后,并且在201171之前;

ii0.09ppm,在段落(1)日期和201171两个时间中较迟的一个。

3)释放标准测试

A)段落(2)所示的释放标准应当根据如下方法进行测试:

i)根据ASTM E–1333–962002)、(B)段要求或者ASTM D–6007–02方法进行季度测试,并且(ii)根据ASTM D–6007–02ASTM D–5582或者其他类似的由官方制定的测试方法进行品质控制测试。

B)条款A)(i)或者(ii)下的试验结果如果不是通过ASTM E–1333–962002)方法得出的,官方必须通过制定法规以显示同等效力。

C)除非另有规定,官方需要规定测试次数和频率以证实符合释放标准。

4)适用性

段落(1)所指的甲醛释放标准始终适用,无论硬木胶合板、中等密度纤维板或者刨花板是:

A)半成品;或者,

B)已组装成成品。

c)豁免

b)(1)分段所指的甲醛释放标准不适用于:

1)硬质纤维板;

2)编号为PS 1–07 的“VoluntaryProduct Standard—Structural Plywood”标准中所注明的结构胶合板;

3)编号为PS 2–04的“VoluntaryProduct Standard—Performance Standard for Wood-Based Structural-Use Panels”标准中所注明的结构单板;

4)编号为ASTM D 5456–06的“Standard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Structural Composite Lumber Products”标准中所注明的结构复合木材;

5)定向结构板;

6)编号为ANSIA190.1–2002的“Structural Glued Laminated Timber”标准中所注明的胶合层积木材;

7)编号为ASTM D 5055–05的“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Establishing and MonitoringStructural Capacities of Prefabricated Wood I-Joists”标准中所注明的预制工字型木托梁;

8)指接板;

9)木质包装(包括托盘,板条箱,线轴、垫木);

10)在如下新产品中使用的复合木制品:

A)完全由新的零部件组成的交通工具(除了休闲车),从未

i)零售;或者

ii)向州有关代理或者机动交通工具的权威部门或者任何外省、外国登记;

B)机动轨道车;

C)船舶;

D宇宙飞船,或者

E)飞机。

11)包含复合木制品的窗户,如果窗户包含的硬木胶合板、刨花板或者中密度纤维板含量小于成品窗户总体积的5%;或者

12)含有复合木制品的户外门、车库门,如果

A)门是由使用无甲醛胶粘剂或者超低甲醛释放量胶粘剂的复合木制品制成的;或者(B)门使用的硬木胶合板、刨花板或者中密度纤维板含量小于成品总体积的3%

d)规则

1)总则

201311,官方需颁布法规以实施(b)小节规定的标准要求,以保证符合(b)(2)小节甲醛释放标准。

2)包含

根据段落(1)制定的法规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A)标签;

B)产销监管链要求;

C)延续销售规定;

D)超低甲醛释放量胶粘剂;

E)无甲醛胶粘剂;

F)成品;

G)第三方测试和认证;

H)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审核和报告;

I)记录保存;

J)执行;

K)层压制品;以及

L)不包括此条款规定的符合要求的、含有允许微量的成品及成品组成部分。

在“(L)条款的原则中,官方不能就(b)小节的甲醛释放标准规定例外情形。

3)延续销售规定

A)总则

官方在此小节设定有关复合木制品和含有相关复合木制品(包括娱乐性的交通工具,活动板房和模块板房)的成品的延续销售规定,应当:

i)作为基准的指定日期是复合木制品或者成品的生产日期(根据此小节,在此条款颁布的180天后)而不是销售日期,并且

ii)在指定日期前生产的复合木制品或者含有相关复合木制品的成品的存货,不适用于(b)(1)小节下的甲醛释放标准;

B)实施条款

此小段公布的条款应当——

i)禁止在指定日期后生产的存货的销售;以及(ii)在指定日期前生产的复合木制品或者包含相关复合木制品的成品不需要任何标识或者测试。

C)定义

“储存”意为在《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标准法案》制定和颁布的180天之间生产或者采购的复合木制品或者含有相关复合木制品的成品,符合此小段的比例(由官方决定)远远高于在法案制定之前此类产品的生产或者采购的基本时期(由官方决定)。

4)进口条款

不晚于201311,经与海关和边境保护管理处以及其他相关的联邦部门机构协调,如果官方决定认为必须符合此部分,应当修改第13节中的条款。

5)后续标准和测试方法

官方可以在公告和公议后,通过继任版本的方式替换此节中的某个行业标准或者测试方法。

e)禁止的行为

个人或者单位如有违反本节条例的规定(包括任何符合(d)小节的条款)应当被认为是违反了第15节中的禁令。

b)修正案——《有毒物质控制法》(15 U.S.C.prec. 2601)的目录在末尾增加了:

“第VI篇——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

“第601甲醛标准”

第三节上报国会

在此法颁布后的1年内,以及此后的每年直到20141231,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官应该提交前一年度报告给参议院环境及公共工程委员会和众议院能源及商业委员会,报告需描述以下内容:

1)《有毒物质控制法》第VI篇中已经实施或者计划实施措施的情况;

2)根据该篇中的要求相关行业已经达到怎样的符合程度。

第四节法规修改

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在第2节内有修订)的601d)部分,法规颁布的180天内,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长应该将《美国联邦法典》第24篇第3280.308节(在本法颁布之日起生效)的法规进行升级,以确保此法规反映了《有毒物质控制法》第601节确立的标准。

众议院发言人

美国副总统

及参议院院长